智慧安全用電系統在發生電氣故障時,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將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、溫度、故障電弧等電氣故障參數信息轉變為電信號,經數據處理后,探測器作出報警判斷,將報警信息傳輸到電氣火災監控器。電氣火災監控器在接收到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后
智慧安全用電系統工作原理:
智慧安全用電系統發生電氣故障時,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將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、溫度、故障電弧等電氣故障參數信息轉變為電信號,經數據處理后,探測器作出報警判斷,將報警信息傳輸到電氣火災監控器。電氣火災監控器在接收到探測器的報警信息后,經報警確認判斷,顯示電氣故障報警探測器的部位信息,記錄探測器報警的時問,同時驅動安裝在保護區域現場的聲光警報裝置,發出聲光警報,警示人員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,排除電氣故障、消除電氣火災隱患,防止電氣火災的發生。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工作原理如圖9.1-1所示。
適用場所:
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適用于具有電氣火災危險場所,尤其是變電站、石油石化、冶金等不能中斷供電的重要場所的電氣故障探測,在產生一定電氣火災隱患的條件下發出報警信號,提醒專業人員排除電氣火災隱患,實現電氣火災的早期預防,避免電氣火災的發生。
功能:
根據GB14287,1-2005«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第1部分:電氣火災監控設備»,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具有以下功能。
通用要求:
1)監控設備主電源應采用220V、50Hz交流電源,電源線輸入端應設接線端子。
2)監控設備應設有保護接地端子。
3)監控設備應具有中文的功能標注和信息顯示。
監控報警功能:
1)監控設備應能接收來自探測器的監控報警信號,并在30s內發出聲、光報警信號,指示報警部位,記錄報警時間,并予以保持,直至手動復位。
2)報警聲信號應手動消除,當再次有報警信號輸入時,應能再次啟動。
控制輸出功能:
1)監控設備在報警狀態下應有用于控制被保護線路的控制輸出,其輸出接點的容量、數量及參數應在有關技術文件中說明。
2)監控設備可設置用于電氣設備通斷電的控制輸出,每一控制輸出應有對應的手動直接控制按鈕(鍵)。
3)不應使用同一控制輸出接點同時控制報警監控設備內部和外部電路。
故障報警功能:
1)當監控設備發生下述故障時,應能在100s內發出與監控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:
①監控設備與探測器之間的連接線斷路、短路;
②監控設備主電源欠壓;
③給備用電源充電的充電器與備用電源間連接線的斷路、短路;
④備用電源與其負載間連接線的斷路、短路。
其中對于①類故障應指示出部位,對于②、③、④類故障應指示出類型。
2)故障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,再有故障信號輸入時,應能再啟動;故障光信號應保持至故障排除。
3)故障期間,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應受影響。
自檢功能:
1)監控設備應能對本機進行功能檢査,監控設備在執行自檢期間,受控制的外接設備和輸出接點均不應動作。監控設備自檢時間超過1min或其不能自動停止自檢功能時,監控設備的自檢不應影響非自檢部位的報警功能。
2)監控設備應能手動檢査其面板所有指示燈,顯示器的功能。
電源功能:
1)監控設備應具有主、備電源轉換裝置。當主電源斷電時,能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;當主電源恢復時,能自動轉換到主電源;主、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不,主電源應有過流保護措施。主、備電源的轉換不應使監控設備發出報警信號。主電源容量應能保證監控設備在下述負載條件下,連續工作4h;
①監控設備容量不超過10個構成単獨部位號的回路(以下稱回路)時,所有回路均處于報警狀態;
②監控設備容量超過10個回路時,20%的回路(不少于10個回路,且不超過30個回路)處于報警狀態。
2)當監控設備的供電電壓在額定電壓(220V)的85%~110%范圍變化時,應能正常工作。
操作級別:
監控設備應至少設有兩級操作級別,*級(zui低級別)只允許消除聲報警信號和查詢信息。進入二級以上操作級別應采用鑰匙、操作密碼,用于進入高級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可用于進入低級操作級別,但用于進人低級操作級別的鑰匙或密碼不能用于進入高級操作級別。